两部委印发《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》2021年4月2日,财政部、交通部发布关于印发《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》的通知。纳入项目库并完成有关前期工作且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,交通运输部根据车购税年度资金规模、项目具体补助标准、核定的项目车购税资金额、地方申请及项目建设进度等,提出项目年度资金安排建议报财政部审核,财政部审核并下达资金。 政策原文如下: 财政部、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《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》的通知 财建〔2021〕50号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、交通运输厅(局、委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、交通运输局: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重大决策部署,积极稳妥统筹推进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,财政部、交通运输部对《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》等文件进行了修订完善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 附件: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、交通运输部 2021年3月30日 |